一、業務描述
設備出租業務是指電信部門把電信設備(包括應急設備)租給用戶,方便用戶迅速實現通信的一類業務。用戶向電信部門租用的電信設備,由電信部門負責維護,按規定收取設備租費。
二、業務種類
根據用戶租用設備的用途和實現的通信方式不同,電信設備租用業務大致可分為以下幾類:
1、出租VAST終端。是指用戶向電信部門租用甚小口徑地球站終端設備完成大范圍的單向或雙向數據、話音、圖象和其他綜合電信及信息業務的傳輸。
2、出租應急衛星通信車。是指用戶向電信部門租用應急衛星通信車,通過衛星通信完成應急通信。
3、出租視頻編解碼器。
4、租桿掛線。是指用戶向電信部門租用通信桿路設置相應的線路。
三、業務實現
用戶按規定程序向當地電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說明通信方式和使用業務種類,經電信部門同意后,用戶與相應電信部門應簽訂租用協議,規定租用設備的裝設地點、程式、通信方式、使用業務種類、電信設備維修和障礙處理具體要求、租用期限、每月應付各項費用和結算辦法,以及雙方應負責任等事項,共同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