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業務描述
管道出租是電信自建或合建的通信管道出租給承租方的一種業務,通信管道是由埋設在地表下1.2米左右深度的管道和人井組成,有水泥管道、塑料管道、鋼管,直徑為90厘米~110厘米,是連續鋪設多孔組合的通信基礎設施,一般有3孔、6孔、12孔、18孔、24孔、36孔、48孔等,每孔又可分成3個子孔,每個子孔由塑料內導管組成。通信管道平均相隔80~100米,設置人井一只,路口、交叉地段、引接地段一般也設置人井,人井規模尺寸2.5X2.5米、3X3米、4X4米等,以供通信電纜、光纜等施工和維持。
二、業務定位
管道出租適用對象:
獲國家經營許可證的電信運營服務企業;
用于其他電信運營企業與電信互聯工程建設。
非經營性使用的黨政軍機構和企事業單位。
三、業務特性
通信管道是通信建設的重要基礎設施。由于管位的限制和建設難度,一經投入使用一般難以再生增量,屬緊缺資源;重要地段、橋梁、隧道、市中心繁華地區等建成的通信管道一般均為永久性基礎設施,因此通信管道是各電信運營企業提高市場競爭力的核心要素;在組織通信網絡時,其規模和數量上是論何一種網絡元素所無法替代的。
四、業務使用
管道出租一般采取一事一議方針。并根據承租方的要求,簽訂管道租用協議,由網絡部資源管理部門負責調度,標明管孔路徑和管孔位置。出租的通信管道,只能布放通信光纜、電纜。因大部分通信管道中有大量在用通信光纜、電纜,因此光纜、電纜的施工,必須委托電信所屬的專業工程部門施工,并設立專用標記,建立維護制度。